问题 | 购房预售合同是否有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出卖方必须已获得预售许可证;若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出卖方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则其所签订的认购书将被判定为无效。然而,若在诉诸法院诉讼程序之前,出卖方能够成功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该份认购书便可视为具备法定效力。此外,在签署合同时,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具备正常的书写和理解能力,并且意思表示应属自愿且真诚的。最后,合同的条款及其内容也必须是合法的,同时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标准格式要求。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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