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商品房预售合同是现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现房通常意为消费者在购买时即可入住的商品住宅楼栋,该建筑业者已经成功完成所销售房屋的全部产权证书办理。当消费者与其签署了商品住宅销售合同之后,便能够立刻进行住房安置并获取相关产权证明。唯有同时持有房产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房屋,方被视为现房。购买现房意味着消费者可实现即刻购买并即时入住。相较于期房而言,购买现房无需等待其建造完毕并经过严格验收后方能入住,从而节省了大量的租赁费用。
2、预售房则主要指正在建设中的、尚未完全竣工的、无法立即交付使用的房屋。这是指开发商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直至取得房地产权证为止,在此期间内所出售的所有商品房均被统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个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当签署预售合同。一般情况下,期房的售价较为适中,选择空间较大;然而,由于期房采用先支付款项后交付使用的方式,因此购房消费的过程及结果将取决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的履行情况。购买期房的消费者无法立即入住,因此在价格方面往往会得到一定幅度的优惠。然而,期房相较于现房而言,存在着诸多风险,如房屋延迟交付使用的风险、房屋质量不确定性的风险以及房产证无法按期取得的风险等等。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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