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倘若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处于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之内,那么该案便应当由此类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二}关于履行地点的规定若是未曾提及或是模糊不清,而争议的标的物又是支付货币的话,那么接收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即视为合同履行地。 {三}如果涉及到交付不动产的情况,那么不动产所在地便是合同履行地。 {四}若并无实际履行的行为发生,且当事人双方的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则应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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