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审慎核实所购房产是否已取得完备的"五证"。在购买预售房屋时,购房者必须应注意并严格审查开发商是否已依法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这五项证书的合法性及完备性。
2.购房者有权利要求开发商签署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或者建设部推荐的合同文本,同时,务必确认代表开发商签字的人员是否为其法定代表人,如果并非法定代表人,那么就需要进一步审查其是否持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3.在签订预售合同时,务必要在其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最好能够明确规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如果约定按照天数计算违约金,那么建议参照现行的违约金标准,即每日万分之四。 4.针对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纠纷,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寻求解决方案,也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5.值得关注的是,某些开发商在购房者支付定金后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仅退还购房款项而不退还定金,这样的做法显然是不公正的。由于并非所有人都能够顺利申请到按揭贷款,因此,我们强烈建议购房者在与开发商达成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当购房者无法得到按揭贷款时,定金应该如何返还,是否需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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