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预售合同如何签字盖章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成交合同通常由主合同及相应的补充协议组成。在主合同之上,必须加盖开发商的公章以及法人代表方形印鉴。若该房产为地产代理商所销售,还需由销售公司加盖公章。至于补充协议部分,涉及到物业管理内容的须加盖物业管理公司公章。自合同经网络签订并进行备案之后,将生成一个唯一的备案号码,这一号码可视为购房合同的编号,无需再向房管部门申请盖章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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