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小产权房纠纷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如何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关小产权房争端的裁决通常恪守认定合同无效应则。在评断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性这一议题上,普遍将其定性为无效。然而,在实践操作中须依据特定情境作细致划分:首要地,当争端涉及到发生于某村镇社区、且交易各方均归属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间的农村住房买卖时,这类房屋的买卖合同可视作有效。次之,针对将房屋售予非本村镇户籍人士的状况,若能获取相关组织或部门的核准及认可,那么此份买卖合同便有可能被判定为有效。再次,假设将房屋售予非本村镇户籍人士时,未经任何组织或部门的批准,且合同尚未生效,或者买方尚未实际入住或使用该房屋,那么这份买卖合同无疑应被判定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归国家所有。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非法律明文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其余皆属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同样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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