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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标准是什么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针对房屋品质未达到合约承诺水平的议题,以常常发生且普遍存在的房屋品质瑕疵作为例证,房地产开发企业理应承担起对应的品质保障义务;而对于那些更为严重,如房屋主要结构出现严重缺陷或对居住者日常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问题,购房者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要求退还所购置的房屋,同时要求获得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
2.关于房产证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顺利颁发给购买者的问题。若房产证未能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发放至购买者手中,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预先设定的方式承担因逾期办理房产证引发的违约责任。若此逾期办理期限超过一定限度,购房者还有权依据法律法规提出退还已购房屋的诉求。若实际因此导致的经济损失超过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那么购房者有权根据实际遭受的损失额度进行索赔。
3.关于销售过程中宣传内容与实际交付房屋不相符的问题。这其中可能包括房屋实际户型、面积等方面与销售时所述存在差异,具体情况需逐一进行深入分析,以确定是否构成欺诈行为。
4.关于所收取费用与常规收费模式相悖的问题。例如购买后需额外支付额外的税费、物业费等费用,明显超出正常范围,则可视为违规吸纳资金,此时购房者可向相关部门提出投诉举报,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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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3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