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登记需要缴纳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交易中,通常情况下并不强制要求交纳购房定金,除非买卖双方之间另有特殊约定。所谓“定金”,是指双方当事人为了确保债务的顺利履行,通过书面约定由其中一方预先向对方交付一定金额的货币以提供担保的行为。关于定金的具体约定方式和金额大小,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但是必须遵循一个原则,即定金的总额度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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