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是否要审批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工程延期事宜的审批权属于监理工程师。若因如下因素影响工程进度,承包商有权力根据相关合同条款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延期申请,并请求得到准许:首先是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变更指令直接或间接引发了工程量的显著增长;其次是与该合同有关并且有潜在可能性会对工程施工进度产生负面效应的各类变数(例如逾期交付设计图纸、工程暂停、对已完成工程进行剥离检查以及不利的外部环境等);最后是极端恶劣的自然气候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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