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验收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延迟交付作为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难题,在购房环节成为了广大民众关注的焦点。对于开发商延误交付房屋这一现象的确定,可以从如下几个关键维度进行分析:首先,由于建筑工程尚未完工导致无法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交房日期履行;其次,尽管存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但开发商仍未按照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再次,由于开发商未能获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从而无法按照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此外,若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开发商可据此免除责任,然而开发商却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购房者进行通知;最后,在房屋交付之时,房屋未能满足《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时所应具备的使用条件,购房者因此拒绝接收房屋进而引发的延迟交房(如有特殊约定,则可能涉及到退房事宜);另外,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就相关事项达成了补充协议,但由于开发商未能履行相关义务而导致的逾期交房;以及,若合同已有明确约定,则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当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时间交付房屋时,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者选择退房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开发商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当发现开发商有以下延期交房行为时,购房者可以起诉维权: 1.开发商没有通知交付房屋,或者按约定期限不符合交付条件; 2.开发商通知购房人收房时,购房人认为房屋不符合约定的交房条件,并且拒绝领取房屋钥匙,并要求赔偿开发商延期交房损失的; 3.购房人按约定收房后,又以房子不符合交付条件为由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责任。 购房者可以先催告交房,经催告后三个月还没交房的,那么购房者即可以去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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