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强制执行半年过去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敬请您致电我院相关部门进行查询,寻问审理及执行案件的主审法官,并积极主动地与之取得联系,以多次提醒并敦促其尽快完成执行任务;2、若我院自收悉贵方提交的执行申请书之日开始算起已超出六个月尚未开展任何执行行动,那么您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其作出裁决。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严格审查后,他们有权要求原人民法院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同时也有可能决定由本院直接执行或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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