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知识产权
网络知识产权,就是通过互联网的使用和传播引起的或与其相关的各种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和,包括专利、发明、,外观设计、商标、商号等。
问题 | 网络案件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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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
网络案件的管辖法律解释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互联网信息服务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原则上,网络案件的管辖权属于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即网络案件的管辖权以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为基本管辖法院。例如,被告所在地为北京市,那么由北京市基层法院负责管辖。 但是,由于网络案件具有特殊性,对于涉及互联网信息服务侵权纠纷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互联网信息服务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规定,可以将管辖权交给具备专门审理此类案件的法院,即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可以将案件移送至具备专门审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侵权纠纷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另外,对于网络案件中的跨地区诉讼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当原告选择多个被告的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协调处理。同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网络案件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涉及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法院。 总之,网络案件的管辖法律解释主要根据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为基本管辖法院,并可以根据情况将案件交由具备专门审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侵权纠纷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同时,在跨地区诉讼问题上,可以提请人民法院协调处理,或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法院。 网络案件管辖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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