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南购房定金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处理房地产交易纷争的法规规章制度中所明确指出:若由于双方当事人中的某一方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无法达成正式的房屋销售协议(即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依照法律所赋予的定金法则进行处理。然而,当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未能签署并非源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而是由于不可预见且非人为因素所导致时,卖方应无条件地将定金退还给买方。在此种情形下,尽管未能顺利完成购房合同的签署,但这并不意味着购房者负有全部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购房者并未违反任何约定。然而,如果双方已经签署了认购书,并且购房者未能按照认购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前往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那么买方将被视为违约,此时定金将不予退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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