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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交房每次不能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在约定日期交付房产,则视为其构成违约行为,买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其提出违约索赔,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此情况下,如开发商经过合理催促后仍未在三个月内交付房产且无正当理由解释,买方有权依法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然而,如果开发商在经过催告后能够在三个月内交付房产,买方将无法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可根据实际逾期时间向开发商索取相应的赔偿金,以弥补因延迟交付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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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8: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