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能不能不交定金卖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关房屋买卖合同的纠纷中,未签署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定金是否可以退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依据现行的房屋买卖争议解决制度的相关条款规定:如因当事人一方之过失未能正式缔结房屋买卖合同,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对定金的规定进行处理。若因非当事人双方所能控制或预见的因素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顺利签订,则卖方应将定金全额无条件地退还给买方。在合同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未能签订购房合同并非仅是购房者单方面的过错,房地产开发商亦负有相应责任,且购房者并未违反任何合约约定。然而,如果双方已签订了书面的认购书,但购房者却未能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前往指定地点正式签订合同,且确实构成了买方违约行为,那么此时定金便无法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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