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坑延期交房有赔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期限向购房者交付房屋,便构成了违约行为,购房者有权依法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而言,如果开发商在接受催告后的三个月之内仍未能够按期交房并无合理解释的,购房者有权解除购房协议,并且所有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应由开发商承担。然而,如果开发商在收到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如期完成了交房手续,那么购房者将无法行使解除购房协议的权利,但仍然可以要求开发商对逾期交付期间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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