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诉讼费什么时间交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诉讼费用之支付时间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下:首先,原告必须在接到人民法院发出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之日起七个自然日内完成付款;其次,提起反诉的当事人亦须在其提起反诉之日起的七个自然日内完成相应款项的交纳;再者,上诉人应当在向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之时预先支付相关费用;最后,申请人在提出申请之际或在人民法院所指定的期限之内预先支付所需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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