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宜宾如何退购房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有取消所购买房地产订金交易的意愿,我们建议您积极与卖方进行友善的沟通和协商。以下,我们列举了五个特殊的情境,在这些情境下,卖方应该主动将购房者支付的订金予以归还:首先,当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认购意向书之后的特定时间范围内,将购房者已选定的房屋再度转售予他人,从而导致无法按照预定计划正式签署合约的情况出现时,开发商有责任向购房者支付双倍的订金以示补偿;其次,如果开发商未能取得商品房销售所需的相关合法资质证书,或者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顺利签署正式合同,甚至因此导致该合同被判定为无效的情况发生时,开发商同样需要向购房者全额退回订金,并且承担购房者可能因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再次,倘若双方仅仅是因为在正式合同及其附属协议中的具体条款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这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并无直接关系,从而导致最终未能成功签署合同的话,那么双方都不构成违约行为,此时开发商亦应全数退还购房者的订金;此外,当认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要素未做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含糊不清,进而导致双方对这些问题无法达成共识并最终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的情况出现时,开发商同样须向购房者退还全部订金;最后,若因非人为因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缔结的情况,卖方也必须将订金原封不动地返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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