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珠海房地产开发商房屋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地产纠纷乃是一类繁多的民事纷争,其具体涵盖范围极为宽泛,主要针对的正是关乎房地产及其附属土地所有权等方面的权益纷争。当个人因房地产纠纷受到牵连时,他们可以按照自身的情况,选择下列三种途径来寻找有效的纠纷解决办法:首先,可以采取调解方法。所谓调解,即借助具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的协助与调停,使纠纷各方能够在公平、自由的环境下,通过深入的沟通与协商,以期化解矛盾,达成和谐共处的局面。在我国现行的社会制度框架内,各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例如村委会以及居委会等,都已经设立了相应的人民调解机构,负责处理包括房地产纠纷在内的各种民间纠纷事宜。其次,仲裁流程也是一个可行的选择。仲裁类似于一种“准司法”行为,由仲裁机构对房地产纠纷案件进行全方位的调查,确定事实真相,划分责任归属后,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具有权威性的裁决。这种裁决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一经公布,各方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最后,诉讼手段亦是一种合法的维权途径。作为公民,当您遇到诸如房地产纠纷这类的民事纠纷时,您有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向有权管辖审理的人民法院递交诉讼请求,通过合法、公正的审判程序来彻底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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