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隐私
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问题 | 公民隐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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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
一、隐私权的含义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二、隐私权的发展隐私权概念的提出始于美国。1890年美国著名学者布兰代斯(Brandeis)和沃伦(Warren)在《哈佛法律评论》上发表了题为《论隐私权》(TheRighttoPrivacy)的论文,提出隐私是一种独处的权利,以及保持自己个性的权利,该文章对美国隐私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但这里谈到的隐私权实际上是传统的隐私权概念,它是以特定的空间概念为基础的,种种空间的典型意象便是以家庭和住宅为核心的个人自主空间。 随着社会的发展,隐私权概念在空间上有了转变,扩展到了公共场所的隐私权。公共场所的安检可能带来的对公众隐私权的影响,特别是从行为自由与隐私权的角度进行讨论。澳大利亚法律学者维拉曼特在《法律导引》中对隐私权的兴起曾有一段精确的论述:“在个人具有巨大价值的社会,隐私权成为特别重要的话题,再加上这样一个事实,即我们正在步入由现代信息技术控制的时代,这一话题的极端重要性就不言自明了”。隐私权的提出,是传统人格权在社会经济的进步和人类人文关怀强化的背景下延伸发展的必然结果。消费者作为人在社会中一个最重要的角色,其隐私权的保护非常重要。在1960年代以前,美国权威的法律信条是公共场所无隐私。美国著名学者普洛赛尔(Prosser)教授确立了此种原则,他认为在公共街道上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原告没有独处的权利。但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67年“凯兹诉美国案”从宪法高度肯定了公共场所隐私权的正当性。 美国另一个观众公民隐私权的事件是:9.11事件后,美国机场普遍配置了“裸检仪,虽然这项全身扫描技术能够有效地检测出藏在旅客隐私部位的危害物质。但是这种搜查的过程涉及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和隐私权等权利,因为搜查的对象越具私密性,他人隐私期待的合理性也就越大,如果机场搜查得到的信息是非常具有私密性的信息,那么他人对其私密信息就具有很高的隐私期待,机场通过开包及人身搜查获取旅客信息的行为就极有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期待。 三、我国法律对隐私权的内容的规定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搜索 复制 公民隐私权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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