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平延期交房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产交易之中,当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日期将房产交付于买方之时,买方享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其中包括支付违约金以作补偿。对于违约金的具体金额,通常情况下,买卖双方需遵守“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法定”的处理原则,即依照双方在合同中所订立的比例进行执行。假如在合同条款中并未做出明确规定的话,则可参照当时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标准来作出合理界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尽管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尚未有一个全球统一的标准,但在实务操作过程中,违约金的比例并非固定不变,可以结合实际损失情况进行适度调整。举例来说,如果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长时间未能按时交房给购房者带来的经济损失超过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那么,购房者便可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申请适当调高违约金金额,最后根据实际损害程度来确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从而追究房产公司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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