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农村基地房屋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针对宅基地纠纷,我们主要有以下三个途径来加以妥善处理:首先是协商解决方式,具体来说,在《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中明确指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产生的争议,应由相关当事人进行友好协商予以化解。”也就是说,任何涉及到公民间宅基地纠纷事项,均应优先倡导以协商的方式寻求问题的妥善解决;其次是行政解决方式,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若涉及到个人之间或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则应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理。”此外,该法律还特别强调,如出现侵犯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争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方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受害方相应损失;最后是司法解决方式,《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若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处理决定持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公民之间关于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纠纷,必须严格遵循《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以及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先行经过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理程序,若对处理结果仍存在不满,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反之,若仅涉及到侵犯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情况,被侵权方无需经过行政机关的处理流程,即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16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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