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陕西农村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农村私有住房交易现象是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城乡人口流动加剧、居住范围界限模糊化以及城乡一体化总体趋势的背景之下所催生的,然而严峻的事实情况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力度不足,导致了这一领域的问题愈发凸显。究其深层次的根源,我们可以发现,正是土地市场价格的持续上涨以及房屋拆迁赔偿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成为诱发各类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主要导火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首先,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行为,若经查证并未发现任何欺诈或明显不公的情况,则应判定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并驳回当事人关于撤销合同并退还房款的诉求;其次,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个人的情况,如已获得相关组织与部门的批准,则可认定合同有效,并判决驳回当事人要求宣告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再次,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个人,但未经相关组织与部门批准,且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购房者尚未实际入住使用该房屋的,应视为合同无效,双方当事人需各自归还房屋及购房款项;最后,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个人,同样未经相关组织与部门批准,但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者已实际入住使用该房屋的,我们应秉持尊重现实、维护稳定的原则,以调解为主,承认购房者对房屋现状的所有权及其继续占有、居住和使用该房屋的权益。此外,对于购房者已对房屋进行翻新、扩建的情况,应对其附加价值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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