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不得高于房价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销售房产过程当中,购房者所应缴交的定金之数额通常会由当事人自行协议决定。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购房者所签署的认购协议书中,规定所交纳的定金之比例不得超出购房款项总额的20%。如果超过这个20%的上限,那超额部分便不再被认定为定金,故而也就不适用于法律中所规定的定金罚则规范体系。
所谓定金罚则,乃是指若是商品房买卖中的卖方或买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已经实际交付的定金,将会执行定金罚则。具体来说,若购房者未能按约履行自身的义务,那么他将无法请求退还已交付的定金;反之,若卖方未能按约履行自身的义务,那么他必须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关于购房定金的比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当买卖双方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基本达成共识,购房者已经缴纳了定金,但如果因为其中任意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实际交付的定金,将会执行定金罚则。也就是说,如果购房者违约,那么他将无法请求退还已交付的定金;相反,如果卖方违约,那么他必须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其次,如果买方选择全额支付购房款项,那么他的资金状况应该比较充裕,履行付款义务也不会存在太大的困难。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要关注防范卖方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我们可以约定较高数额的定金,例如总房价的20%,这样做不仅能够增加卖方违约的成本,还能促使他们尽快完成过户手续。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定金罚则其实是一把双刃剑。因此,如果买方选择通过贷款方式购买房产,并且他并没有足够的把握能够顺利获得银行贷款,那么他应该适当地降低定金的支付比例。尤其是在当前银行严格审查贷款申请的背景下,一旦贷款申请未能成功获批,那么在没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买方将不得不承担向卖方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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