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灭抵押权
1除斥期间的届满。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2年内抵押权人不行使抵押权的,抵押权因除斥期间的届满而消灭。2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设定就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当抵押权人就抵押物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后,抵押权因其实现而消灭。3抵押物的灭失而未受补偿。抵押权的效力只及于抵押物,当抵押物非归责于抵押人而灭失后又无代位物的,抵押权因失去支配标的物而消灭。4主债权的消灭。
问题 | 船舶抵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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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抵押权是指债权人以其对债务人的债权为担保,在登记船籍的船舶上建立的担保权利。船舶抵押权的特点是:一、以船舶为担保物;二、与特定债权相联系;三、在登记船籍处登记建立;四、优先权高。船舶抵押权在法律上具有以下特殊性质:一、优先权高于一般抵押权;二、可以跨国界实现;三、可以在船舶转让或者变更登记时继续存在。船舶抵押权的建立、变更、转让和注销,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在登记船籍处登记。 船舶抵押权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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