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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黔南农村房屋征收纠纷咋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相较于城市,农村房产买卖呈现出独特之处,其根源在于农村土地皆属村落集体所有。因此,农村房屋买卖频发争议,购房者在面临抉择时应当慎之又慎,避免因小失大而蒙受经济上的损失。然而,一旦出现了纠纷,双方应当如何妥善解决呢?以下提供几种可能的解决方式:首先,双方可以尝试直接协商以达成和解;其次,可以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并请求调解,对于所购置的房产存在的诸如与购房合同不符、工程质量问题、延迟交房、物业管理不当、虚假广告宣传以及乱收费等问题,购房者都有权向包括地方建设委员会、规划委员会、房管局、工商管理局等在内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并申请调解、处理;再者,如果涉及到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法律规定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以外的纠纷,例如购房合同的履行等问题,购房者可以根据购房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双方另行签订的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最后,若以上途径仍未能解决问题,购房者还可以选择通过法院司法程序,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相关争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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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2:5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