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州市台江区法院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人民法院处理房地产纠纷案件过程中,可采用和解、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多元化手段予以妥善化解。首当其冲,应依据平等互利之基本原则,以私下协商之形式先行寻求和解之道。若和解无果,则可邀请公正客观且具有协调能力之第三方介入,协助双方达成共识。若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需依据相关合同条款或当事人间所达成之协议,由特定机构进行仲裁裁决。若仲裁程序无法解决争议,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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