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权房动迁款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房地产动迁纠纷时,当事人有权请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最终裁决。如果对此裁决存在异议,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以寻求救济。若裁决结果仍然不能令当事方满意,其还享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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