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损坏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购房合同不幸遗失,您仍可进行后续处理。1、通常状况下,在房屋买卖交易流程中,需签署四份购房合同以确保整个流程得以顺利完成:开发商须持有两份,以便于其内部管理;而房管部门则会备案一份,用以监督和规范市场行为;最后一份则由购房者自身保存。然而,如若购房者计划申请银行按揭服务,其所持有的所有购房合同原件均需提交至贷款银行备案。在完成购房合同签订之后,该合同便成为购房者购得房产的最有力证据,因此,对于自身所持有的购房合同,必须予以妥善保管。一旦发生意外丢失事件,务必尽快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2、当购房合同尚未进行预售登记时,若购房者不慎遗失合同,只需将已失效的合同作废,随后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合同即可。在此过程中,购房者仅需承担一份合同的工本费,大约为五十元人民币左右。3、若购房合同已经完成预售登记,且购房者正准备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此时若发生合同遗失事件,所应采取的措施便是在当地报纸上发布声明,宣布原合同作废。待声明发布满三个月后,携带报纸前往进行预售登记的相关机构申请注销原合同,并重新签订一份新合同,然后再次进行预售登记。在此期间,购房者还需承担发布声明所需的费用,以及新合同的印花税等额外支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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