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宁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这一情况,业主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有效的维权途径:首先,业主可以积极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共同寻求解决方案;其次,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业主还可选择通过法律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再次,业主可以在向开发商发出交房通知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若开发商仍然未能履行交房义务,业主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购房合同,并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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