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前签的预售合同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乃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合同之一,它通常在新建商品房尚处于建设过程中,开发商在售楼部展开预售活动时被签订。这份合同在签署完成之后,开发商将会把它提交至所属房管局的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无论所签署的是预售合同抑或是正式合同,它们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这就要求我们在签署时必须审慎对待。若预售合同未能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那么合同本身并不因此而失去法律效力。然而,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约定,将备案登记作为合同的生效条件的话,则需遵循其约定。对于那些开发商和第三方恶意串通,擅自签订买卖合同的情况,即便房屋已经实际交付予第三方使用,此类合同同样视为无效。此外,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前未向购买者披露其已将房屋抵押给第三方,或者在合同签订后再次将同一房屋出售给第三方,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购买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赔偿相应损失,同时还可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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