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拍卖房屋有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您对于法院所实施的房产拍卖存在异议,您有权以书面方式向法院表达您的观点。自人民法院收到您提交的书面异议之日起,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面审查。同时,若案外人对司法拍卖存在异议,人民法院将依法撤销相应的拍卖委托程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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