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房地产烂尾,纠纷咋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仅因开发商暂时资金周转不灵,给予他们一段时间的缓冲期或许是有益的。若开发商能够在短期之内筹集足额资金并顺利完工,那么烂尾楼盘便有望重生。
2、如若开发商不幸破产导致楼房停工,切勿轻易将房屋退还给开发商。因为一旦选择退房,购房者所能获得的仅仅是收据或者欠条。在此情况下,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法律关系将从买卖关系转变为债权债务关系。而在随后的法院拍卖破产偿债过程中,债权债务关系的优先级往往低于消费者权益保护。 3、即便开发商宣告破产,购房者仍可依照相关规定向当地房管部门提交申请,以获取房产证。毕竟,拥有实际产权总好过一无所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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