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更换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由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达成一致共识,于预定时间内由预售方将建设完成的商品房所有权移交给预购方,同时预购方向预售方支付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项且按照规定日期接收商品房的书面协议。此种形式适用于商品房预售阶段,待房屋竣工交付使用,预购方支付完毕全部房价款之后,即可直接进行房产过户手续的办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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