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购公房转商品房纠纷可以起诉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公有住房使用权产生争议的案件,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起诉条件时,便有权提起诉讼。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明文规定,作为原告方,其起诉行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方可进行:首先,原告需为与该案存在直接利益冲突的个人、公司或者其他组织;其次,需要在起诉书中明确提到具体的被告人信息;再者,诉讼请求必需具备具体性且要有确凿的证据以及合理的事实现象作为支撑;最后,此类民事诉讼事项须归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畴并且应由受诉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同时,第一百二十条也对起诉程序做出了详细规定,即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正式的起诉状,并依照被告人的数量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若原告在书写起诉状过程中确实遇到困难,则可选择以口头形式进行起诉,但需由人民法院将相关内容记录在案,并通知被告方当事人知晓。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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