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经理可以帮忙退购房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事实上,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订金是可以被退还的。具体而言,当出现下列情況时,订金便可得到返还:(1)买家由于自身原因决定放弃购买此房屋,且未签署买卖合同,或者卖家违反合约规定,不再出售此房屋,那么,未能按照承诺履行其职责的一方就无权利请求返还订金;另一方面,接受订金的一方若未能如约履行义务,则需向买家双倍返还该笔订金。(2)由于无法归咎于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特殊原因所引发的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缔结,卖家应当将订金悉数返还给买家。(3)倘若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内容上难以达成共识,从而导致未能成功签约,这并非任何一方的责任,因此,卖家应将全部订金返还给买家。然而,退订金也存在一些前提条件,即仅限于因合同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产生的退订,但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签约。此外,针对那些尚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内部认购项目,由于其本身并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订金均可得到退还,无需进行繁琐的取证工作,只需依法提起诉讼即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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