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申请退还购房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产时已经交付的定金是具备退还资格的,然而,购房者若希望成功索回已付定金,就需要遵循特定的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标准。首先,因为属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无法达成认购协议,那么该购房者并不具有权利来主张返还支付的定金。其次,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如果由于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而与其他人士达成预售协议;或者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便与购房者签署了预售协议;又或者在向购房者提供定金支付建议之前并未如实披露关于即将出售的商品房已经被查封、受到抵押等法律状况,那么作为开发商来讲,都应该按照双倍返还原则赔偿购房者的损失。另外,因非开发商及购房者任一方的过错而造成的特殊情况,例如双方在就预售协议的主要条款达成共识方面遇到障碍或者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从而导致预售协议未能顺利签署,此时,开发商也应依照法律规定将定金悉数返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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