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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交完定金不买了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签署购房订金协议之后,若由于卖方显而易见的违约行为导致买家决定终止购买此处房产,那么买方可在法律层面上要求卖方必须无条件地归还所支付的定金款项。然而,假设是买方自身出现不可接受的违约情况,那么此时便无法再讨要已支出的定金资金。鉴于这种情况,通常会在订金协议中规定其中一方需向另一方提供定金作为该笔交易的债权保障之用。当对方完全履行了所承诺的交易内容并且符合预期,那么这笔定金就应该被计入总价或予以回收。根据我国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以作为债权的担保措施。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即刻生效。定金的具体金额可由双方自行商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其总额度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出部分将不再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应。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若高于或低于原约定金额,均应视为对原定金金额的变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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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9:3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