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法过户买房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产时遇到无法进行所有权变更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向卖方追讨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此类无法完成过户程序的情形不一而足,比如房产可能已遭相关机构查封、房产之上存在抵押权、产权所有人已经离婚但尚未进行房产分割转让等。通常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规定了卖方负有协助买方完成过户手续的义务。因此,由于卖方原因致使购房者无法完成房屋所有权变更,这便构成了卖方的违约行为。此时,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而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选择较为灵活丰富,取决于购房合同是否有明确约定,若有则遵照约定执行;若无,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违约责任的分担。若协商未果,购房者可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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