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调解该说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购房人士在购买房屋过程中遭遇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产的情形,应立即启动法律赋予的催告程序:1.在决定解除购房合同时,必须首先发出书面催告;2.在接收到催告函件之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若依然未能履行交房义务,购房者即可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换言之,购房者得以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包括:第一,开发商存在逾期交房行为;第二,已向开发商发出催告函;第三,在收到催告函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未履行交房义务。3.消除购房者对合同解除权实效期的疑虑,自收到催告之日起计算,三个月后开始生效,一年后自动终止,即购房者的合同解除权有效期长达一年。在此期间内,购房者可随时向开发商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超过一年的期限,则将永久失去此项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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