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合同仲裁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相关法律条款,对于仲裁所做出的裁决若存在异议,仅当符合法定条件时才可提出撤回申请。一旦人民法院接受撤回裁决申请后,若判断仲裁庭尚有可能部分或全部纠正原来的错误决定,应依法指令该仲裁庭在不超过特定期限内进行复议。同时,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裁定暂停撤回程序。然而,若仲裁庭明确表示拒绝重新审理此案,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得不裁定恢复原有的撤回程序。此外,当事人如欲提出撤回裁决申请,必须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而人民法院则需在接到撤回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就撤销裁决或驳回申请作出最终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第五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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