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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曲阜九州唐越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所逾期竣工时间达到三个月便可视为为正常情况。然而,倘若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日期向购买方交付房产,购方可采取先行催告之方式以促使开发商尽快履行交付义务。如若催告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实现交房事项,则购买方有权依法要求解除购销合同,除非双方另有其他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对于法律尚未作出明确规定或买卖双方未曾订立相关协定的情况下,经过购买方催告之后,其享有的解除权应在合理期限为三个月之内行使,而在无催告情形下,购买方的解除权应于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予以实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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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4: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