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仲裁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姻关系中所引发的财产纠葛,通常有两种解决方式可供选择:首先是通过协议方式加以化解。在双方均能对财产纷争问题达成一致共识的前提下,毫无疑问,这种方式将被视为最优解;然而,如果在尝试协商但仍然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那么另一个可行的解决路径便是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权益——亦即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法院提交诉状,通过诉讼程序以求得公平公正的裁决。需要强调的是,在成功结束离婚讼诉后,当事人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对法院已生效且涉及到的财产部分再次发起诉讼的权利,他们仅能通过申请再审的方式,重新启动相关的司法程序。对于离婚诉讼过程中因疏忽、遗漏的财产,或者是由于对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损毁等行为导致财产遭受损失或负债增加的情形,当事人均有权提起诉讼,请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或者主张对这些债务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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