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能否解除合同纠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商品房交付时间逾期且经过书面催告后满三个月仍未得到有效执行,则买方有权采取法律行动解除该商品房买卖(或租赁)协议。在此过程中,买方有义务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形式的催告,并在此基础上与开发商商定最后的竣工交付日期。在发出催告达3个月及以上,且卖方仍未按期交付房屋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依据法定义务,行使其所享有的解除权,同时要求卖方对此类违约行为全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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