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烂尾楼的维权方法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购买了未完工楼盘的消费者而言,他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进行有效的维权行动:首先,当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时,这无疑构成了严重的违约行为。依照购房协议中的条款,购买者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向开发商索求相应的违约金。通常情况下,在购房合同中都会明确规定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若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期限较短,那么购买者便可按照逾期天数以每日为单位向开发商追讨违约金;其次,若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者在购买者发出催促通知后的三个月内仍未履行交付义务,那么购买者便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解除购房合同的请求,要求其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并赔偿相关损失。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开发商已经处于破产边缘,那么我们并不建议购买者立即解除合同。因为一旦解除合同,而开发商又无力偿还购房款,那么购买者将极有可能陷入房财两失的困境。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第二十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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