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故意的分类是什么呢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犯罪故意的分类是:直接故意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直接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间接故意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犯罪未遂的分类有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以及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较之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更接近于完成犯罪,因而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在案件其他情况相同的前提下,对实行终了的未遂的处罚重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同理,对能犯未遂的处罚一般也应当重于不能犯未遂。《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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