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期房延期交房想解除合同,应如何操作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房屋逾期交付问题,可采取催告的措施来解除合同。当购房者希望解除合同时,应首先启动催告程序。2、若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并无交房之举,那么购房者将自动获得合同解除权。换言之,购房者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包括:开发商延迟交房、经过催告以及催告期满三个月后仍未交房。3、购房者的合同解除权自催告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一年,即从催告日起三个月后开始生效,直至一年后终止。在此期间内,购房者均有权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然而,若超过一年期限,购房者将永久失去解除权。此外,若在购房者取得解除权之后,开发商再次催促购房者行使解除权,则解除权的有效期将缩短至三个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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