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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公租房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此强调,公租房的所有权并不归于某个个体,而仅仅是该房产的租住使用权,此项权益不允许单独进行转让或者过户手续,唯有在获得相关房管部门许可后,方可实现租赁使用权的短暂流转。若双方当事人均拥有公租房的使用权,那么在经过法律程序裁决之后,最终的使用权将仅能归属其中一方,并且,获得公租房使用权的一方需向未能获得使用权的另一方提供相应的经济赔偿。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公租房作为国有资产,其使用权仅限于个人,无法通过商业交易方式进行转让或者买卖,同时也不能通过亲属继承的方式来获取。然而,在特定情况下,亲属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变更为公租房的承租人。对于涉及到公租房使用权的争议问题,无论其产生的原因如何,都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所制定的公租房使用规章制度,并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协商与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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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18:4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