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琅岐中庚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的过程中,如出现逾期交付房屋的情况,虽不涉及违法行为,但无疑已经构成了违约行为。如果在经过正式且系统化的通知之后,开发商能够于合理期限内积极响应并全额履约,那么,尽管购买者此时不能立即解除合约,但是他们仍然享有向开发商索偿自身因这种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的权益;但是,如果在经过同样的正式通知后,开发商依然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完成交付程序,并且没有给出正当的解释或者理由来阐明这一问题,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购买者,他们有权申请解除合同,同时所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都需要由开发商全部承担和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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