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延期三个月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达三个月之久,这在业内被认为是合乎常规的情况。如遇到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的问题,首先应向其发出催告信要求尽快交付房产;若催告生效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对方仍然无法按约履行义务,那么购买人便有权考虑请求法院裁决解除该交易合同,但若当事人之间另有其他约定则不在此限。在无相关法律法规或当事人双方未作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经过购房催告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通常为三个月;而对于未经催告的解除权,其行使期限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计算,且不得超过一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